12月4日,国税总局网站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在经营者总计收益不超过六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税款个税;在其总计收益超出六万元的当月及年之内事后月份,再预扣预缴税款个税。公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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