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文规定,其经营人以标识直营业务流程方法市场销售的食品类,或虽未标识直营但具体进行直营业务流程所卖食品类不符食品卫生安全规范的,顾客有权利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人担负做为食品类经营人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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