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北京相应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其中拟明确提出,确立房子征收补偿决策工作内容:区征收房屋单位与被征缴人、公有住房承租方在征收补偿计划方案明确的签订期内达不了赔偿协议,或是被征缴房屋产权人不确立的,区征收房屋单位应立即请示区市人民政府做出赔偿决策。区市人民政府正常情况下自征收补偿计划方案明确的签订满期生效日六个月内做出赔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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