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信息,天眼查App表明,前不久,李某某与广州市和翊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人民法院觉得,被告和翊企业在产品销售时宣传策划“25天内送货”,与具体发货时间存有差别,造成李某某合法权利损伤,组成毁约。由于李某某复庭觉得已接到返款,最后裁定被告和翊企业再行赔付二十元。
天眼查App表明,辛有志(幸巴)为广州市和翊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疑是控股股东。此案案号为(2020)粤0192民初4111六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广州市智慧法院。
该判决表明,2020年6月14日,上诉人李某某在被告淘宝平台和翊公司经营的店面“辛有志严选”选购“辛有志严选棉密码日用品夜用卫生巾”一件,订单信息网页页面表明“发货时间25天内送货”。
该订单信息发货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7月13日李某某查收后告之店面在线客服接到的是尿不湿,7月15日,在线客服回应称李某某选购的商品因查验有瑕疵故没法按照规定传出,7月17日在线客服称很有可能订单信息不正确详细地址,了解给李某某再次发放或是退还一部分借款等。上诉人李某某以店家虚假交易,持续的诈骗,危害顾客合法权利,将被告知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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