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早上信息,近些年,有关电动车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难题不计其数。前不久,我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其中提及:在高层住宅工业建筑公共性过厅等地放置电瓶车或电池充电,拒不纠正的本人,最大可惩处一千元处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下列为公示全文:
第五章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违背本要求,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对营业性企业和本人处2000元之上10000元下列处罚,对非营利性企业和本人处五百元之上一千元下列处罚:
(一)在高层住宅工业建筑内开展电弧焊接、气割等用火工作,未执行动火作业审核办理手续、开展公示,或是未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当场监测对策的;
(二)高层住宅工业建筑设定的户外广告、外装饰设计防碍防排烟系统排烟系统、脱险和救火援救,或是更改、毁坏外立面防火安全构造的;
(三)未设定建筑保温原材料警示性和警告性标志,或是未立即修补损坏、裂开和掉下来的建筑保温系统软件的;
(四)未依照要求贯彻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或是分配不具有相对应标准的工作人员值勤的;
(五)未依照要求创建职业消防大队、志愿填报消防大队等消防安全机构的;
(六)因检修等必须停止使用工程建筑消防设备未开展公示、未制订应急方案或是未贯彻落实预防措施的;
(七)在高层住宅工业建筑的公共性过厅、疏散走道、楼梯口、安全通道放置电动车或是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拒不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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