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信息,据新闻媒体,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提起诉讼微博电子数码时尚博主、互联网大V张某某,称其在微博上分享评价了对于小米电视机的虚假信息,及其公布过有关红米手机的虚报內容新浪微博。7月22日,此案根据cctv直播判决,人民法院觉得被告张某某公布的涉案人员博闻未组成对华为公司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驳回申诉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诉请。
天眼查App表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与张某某有关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于2021年5月25日初次开庭审理,于2021年7月22日再度开庭审理,案由为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和互联网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案号为(2021)川7101民初130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成都市铁路货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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