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递交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大会决议,议案确立了食品类消耗的界定为“对可安全性服用或是食用的食品类无法依照其作用目地运用”。 议案还包括了严禁传扬消耗食品类的综艺节目或是音频视频信息内容,餐馆服务供应商能够对导致显著消耗的顾客扣除解决餐厨垃圾的相对花费,正确引导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向相关社团组织、褔利援助组织捐助尚在保存期内可安全性服用的未卖出食品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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