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近日下发进一步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大城市落户口的实施方案。《意见》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租用房子居住人口在小区公共性户入户条件,经房屋产权人愿意能够在房子所在城市落户口,还可以在房子所在城市的小区落户口,消除隐型门坎。执行本省超大城市苏州市与南京市在积分入户时,完成暂住证期限和个人社保期限累积双边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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