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河南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有关《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
依据通知,我省目前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物流”中进行会员注册,应用“豫冷链物流”属实提交库存量冷冻冷藏肉类食品、海产品等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的来源于、检验检测达标证实、dna检测证实、预防性消毒证实、流入等追朔数据信息,并进行编码工作中。
自2021年1月6日起,沒有入关货品检验检测达标证实、dna检测证实、预防性消毒证实、“豫冷链物流”追溯码的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一律不可市场销售;顾客选购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推行实名。食品类企业经营者朝向顾客市场销售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时,应在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外包装盒或货箱显眼部位贴上“豫冷链物流”追溯码。顾客选购進口冷链物流食品类应应用支付宝钱包或是微信扫一扫,核查商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内容是不是一致。顾客不可以应用微信扫一扫选购时,食品类企业经营者应开展实名制认证(名字、详细地址、电話)并将备案信息内容提交至“豫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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