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央银行协同国家工信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324号)》,决策再次执行普慧中小企业贷款延期付息现行政策和普慧中小企业个人信用贷款适用现行政策。
《通知》显示信息,普慧中小企业贷款延期付息现行政策推迟至2021年3月31日。针对2021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内期满的普慧中小企业借款,按社会化标准“应延尽延”;普慧中小企业个人信用贷款适用现行政策推迟至2021年3月31日。针对满足条件的地区法定代表人商业银行金融企业新派发的普慧中小企业个人信用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政政策专用工具再次给与特惠资产适用,适用范畴为2021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内新派发且限期不小于6个月的借款,适用占比为借款本钱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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