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网络维权”,大家脑子里最开始闪过出的通常是消费者维权者在热情网友协助下讨公道,使公平正义得到伸展的幸福界面。殊不知,网络维权的結果并不是一直这般。假如将网络维权的正脸实际意义,比做为弱势人群点亮前途的光,那麼网络维权“弄伤可怜”的风险性,就是与这条光相伴相生、一来二去的影。因而,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的正脸实际意义,限定其负面信息风险性限定,避免 消费者维权滑下极端化,毫无疑问至关重要。
网络维权对比于线下推广消费者维权较大 的特点,便是对网络舆论与群众心态的充分利用。网络维权的成功与失败,许多 情况下在于消费者维权事宜能在多多方面上引起群众的关心。这类特点一方面为网络维权创建了“社会舆论门坎”,在一定水平上具有了挑选的功效;但另一方面,为消费者维权出示助推的网友,很可能在心态的危害下,做出太过放码的行为。
虽然在许多 网络维权实例中,消费者维权者的阐述全是真正的、无故意的,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网友从此得到 对消费者维权目标的“无尽惩戒权”。彻底忽视私人信息的规模性“真实姓名找人”,或者动则数万条的污辱辱骂与人身安全威协信息内容,毫无疑问与法制标准有悖。
因为热情网友在消费者维权前期把握的信息内容比较有限,“真实姓名找人”和网络语言暴力还会继续连累到无辜的人。也许有些人觉得:为了更好地打抱不平,“弄伤”无可避免,了不起过后再向受害人致歉。可是,这类“为了更好地公平正义不顾一切”的意识,决不是公平正义该有的模样——以诚待人,针对可怜受害人来讲,这些喊着公平正义的幌子肆无忌惮损害别人的网友,又与积极作恶者有什么不同呢?
网民“弄伤可怜”还并不是最恐怖的事——正由于网络维权这柄“神器”的极大杀伤力,每过一段时间,便会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将其挟私对付的行为包裝成“消费者维权”,对热心网友多方面运用和蒙骗。网民假如不小心有没有中招,把加害者当做受害人,从而对其要想对付的目标释放网络语言暴力,相当于在不自觉间变成“同伙”。在水落石出以后,很有可能受蒙骗的网民也会觉得憋屈,可是,这些被听信者损害的受害人,又能找谁去讲理呢?
网络维权是柄“双刃刀”。大家既不太可能完全避免“虚报消费者维权”,也不太可能避免正当性消费者维权所造成的误解。应对网络维权的缺点,一概而论毫无疑问是不可取的。仅有创建起一套根据社会共识的标准,才可以避免 网络维权在群情激奋下降向极端化。
网友在参加消费者维权的全过程中,还应产生边界意识,就算是为了更好地公平正义,也是有一些事是果断不可以做的——例如“真实姓名找人”和网络语言暴力。网上平台也应负到管理方法和正确引导的义务,防止网络沦落人群损害个人利益的专用工具。任何人都应意识到:对必须消费者维权的案例来讲,网络维权终归仅仅一个勾起社会发展关心的輔助方式,而不可以喧宾夺主,立即“实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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