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委公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
《通知》以难题为导向性,紧紧围绕全省租赁住房公司租用资金托管遭遇的突显难题,确立相对的管控对策。《通知》规定,对根据委托运营、转租房方法从业租赁住房运营的租赁住房公司扣除承租方保证金及周期时间房租总金额超出4个月房租金额的一部分资产,由金融机构开展管控或是由租用公司出示相对使用价值的银行保函贷款担保。
可信任站点的第三方管控组织的干预,有利于进一步理清租房子销售市场买卖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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