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公布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租赁住房公司向房客应收的房租金额不可以超出3个月房租,另外,全方位加强对分散型养老地产企业运营主题活动的管控,预防租赁住房领域财务风险。在其中,《通知》初次确立严禁“长收短付”,严格控制“赎楼贷”拨款目标,承租方申请办理的“赎楼贷”资产不可拨款给租赁住房公司,只有拨款给本人。最新政策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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