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元讯 5月12日早上信息,天眼查App表明,5月12日,华为公司与国家专利局别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73行初10187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诉请。
该判决表明,此案中,诉争商标logo为华为公司于2019年5月申请办理的38307327号纯文字商标“洪蒙”。引用商标logo一为图型文本组成商标logo“CRM洪蒙及图”,在其中文鉴别一部分为“洪蒙”,引用商标logo二为纯文字商标“洪蒙”。故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一至二组成应用在同样或相近服务项目上的类似商标logo。此案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上诉人华为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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