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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债”老罗拖不了了:锤子科技因托欠157万借款起诉

发布时间:2021-05-21 20:38:01发布人:日新博客

5月19日信息,天眼查App表明,前不久,深圳合利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锤头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锤子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锤子科技觉得此案理应移交至北京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对于此事,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锤头数码企业的原因不可以创立,人民法院未予适用。
此案案号为(2019)粤0306民初8553号之一,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广东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为深圳合利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北京市锤头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锤子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现阶段被告尚欠上诉人借款额度总共1577885.7元。
裁定书表明,原告知称,上诉人系被告锤头数码企业的供应商,与被告锤头数码企业承诺的借款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30天,现阶段被告尚欠上诉人借款额度总共1577885.7元。经上诉人数次催讨,截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仍未付清以上借款,被告锤头数码企业托欠上诉人借款已组成比较严重毁约。被告锤子科技企业是被告锤头数码企业的唯一公司股东,故被告锤子科技企业解决被告锤头数码企业的债权债务连同偿还义务。
二被告在递交答辩状期内对此案地域管辖提出质疑,觉得此案理应移交至北京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
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中,上诉人做为行使权力一方,其居住地为深圳宝安区,归属于我院所管范畴。被告锤头数码企业的原因不可以创立,人民法院未予适用。
此案裁判员結果:驳回申诉被告北京市锤头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锤子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案地域管辖明确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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