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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质押合同案一审判决:对锤头数码欠付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24 18:30:03发布人:日新微博

5月21日信息,天眼查App表明,前不久,北京市腾信自主创新互联网营销技术性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与老罗质押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裁判员結果为,老罗对锤头数码欠付北京市腾信自主创新互联网营销技术性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以老罗拥有的锤子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177378股股票估值为限等。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7502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广东深圳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为北京市腾信自主创新互联网营销技术性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老罗。
该判决表明,原告知称,其与北京市锤头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广告营销等业务流程存有商业合作关联。2019年1月31日,彼此签定的《债务处置协议》中锤头数码确定共欠上诉人各类协作负债总共18452047.68元。老罗能以上诉人给予与剩下负债使用价值相同的股份抵押担保总共177378股,且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进行备案程序流程等。截至2020年6月5日,被告仍未如期进行质押股权的备案程序流程,且未还款结束剩下负债。故要求诉请老罗还款所有应付负债本钱及以合同违约金累计额度24157300.88元等。
被告老罗编造谎言,未与上诉人签署一切质押股权合同书,也未办股份质押登记,质押股权不创立;彼此中间不会有质押合同关联,不会有毁约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中被告担负赔付范畴应以借款人北京市锤头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京0105民初5839号民事判决中常应担负的负债为前提条件,在其拥有的锤子科技(北京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177378股股票估值金额内担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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