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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弹”APP侵权案27人被判,创办人判刑刑期三年判缓四年

发布时间:2021-05-25 17:08:04发布人:日新微博

5月20日,由上海虹口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上海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的“第一弹”APP侵权行为案子,已于5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案号(2020)京0491民初20143号)。
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侵权罪被判斯干企业罚款RMB130万余元,被判张某刑期三年判缓四年,并罚款RMB24万余元;其他26人被被判刑期三年判缓三年、并罚款RMB三十万元到刑期九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RMB2000元不一的酷刑,另有1人将择吉日判决。
据了解,自2019年逐渐,上海市斯干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没经上海幻电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状况下,以第一弹APP为服务平台,私自提交很多美国、日本国、韩等我国的影视剧集2万余集,从这当中扣除会费992余万元,扣除宣传费2426余万元,累计不法盈利341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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