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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侵犯商标权,金丝猴提起诉讼金喜猴

发布时间:2021-06-02 21:34:00发布人:日新微博

北京市商报讯(新闻记者 钱瑜 白杨)6月2日,天眼查App表明,前不久,上海市金丝猴食品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汇福园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2019)京0108民初56981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为上海市金丝猴食品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山东省汇福园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汇福园食品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判决表明,原告知称,上诉人系第3614041号“金丝猴”商标logo使用权人,“金丝猴”奶糖为著名产品,二被告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金喜猴”奶糖的个人行为系在同样产品上应用类似商标logo,组成侵犯商标权;“金喜猴”应用类似包裝装修,组成知识产权侵权。故要求二被告马上终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侵权行为产品,赔付上诉人财产损失等有效花费总共三十万元。
被告山东公司编造谎言,涉案人员奶糖并不是我企业生产制造,被告成都公司编造谎言,其对涉案人员奶糖的状况不知道也未市场销售。
人民法院觉得,山东公司的商品在明显部位应用了与上诉人商标logo类似的标志,组成侵犯商标权。彼此商品的装修存有较为显著的差别,故不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此案裁判员結果为,本裁定起效后,被告山东省汇福园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在其奶糖商品的包裝上应用与上诉人的“金丝猴”商标logo类似的“金喜猴”标志并赔付上诉人财产损失及有效开支三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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