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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商标申诉成功:H英文字母商标logo审核获人民法院适用 与安德玛未组成类似商标logo

发布时间:2021-06-17 15:04:08发布人:日新微博

6月17日信息,天眼查App表明,今天,华为公司与国家专利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二审人民法院则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四的构图法核心理念不一样,设计理念、总体外型及其有关群众的熟记均有差别,原审裁定和被诉决策有关评定不当之处。
此案案号为(2021)京行终1861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高院,本裁定为最终判决。
判决表明,诉争商标logo为华为公司2017年9月申请办理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商标logo,引用商标logo四为西恩阿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德玛)已申请注册的第8541511号商标logo。
先前被告(原审被告)国家专利局判决:诉争商标logo特定应用在智能机、互联网通信设备产品上的申请注册申请办理给予基本核准,诉争商标logo特定应用在其他复核产品上的申请注册申请办理给予驳回申诉。一审人民法院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四组成类似,故不兼容华为公司的诉请。
二审人民法院则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四的构图法核心理念不一样,设计理念、总体外型及其有关群众的熟记均有差别,二者若应用在可免费下载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软件等第9类产品上能够 区别,诉争商标logo与引用商标logo四未组成类似商标logo,原审裁定和被诉决策有关评定不当之处,该院给予改正。
此案裁判员結果为,国家专利局就华为公司对于第26522076号商标logo明确提出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办理再次作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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