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元讯 6月24日早上信息,天眼查App表明,6月22日,北京市小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五指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大师杯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一案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粤1971民初109911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
该判决表明,上诉人小罐茶企业调查发觉,被告大师杯企业很多市场销售侵权行为同行业,其应用的商标logo、茶叶盒、荼叶标志膜、包装盒子从总体上看与上诉人的包裝装修十分相似,很容易造成顾客的搞混,错认与上诉人存有特殊联络;被告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荼叶商品上,私自应用与别人有一定危害的产品造型设计等同样或类似标志的个人行为组成损害造型设计专利;被告的个人行为损害了上诉人著名商品包装装修,组成知识产权侵权等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觉得,上诉人的小罐茶包裝、装修具备一定危害;案涉被测侵权行为商品系被告大师杯企业生产制造;被告五指网络科技公司、大师杯企业应用的“单杯茶”包裝、装修侵害了上诉人小罐茶的包裝、装修,组成知识产权侵权。
此案裁判员結果为,被告大师杯企业赔付上诉人小罐茶企业财产损失五万元;被告五指网络科技公司对以上赔偿费在2万元内担负连同承担责任;两被告马上终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与上诉人小罐茶包裝、装修类似的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广东省大师杯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列入失信执行人,该企业以及法人代表已被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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