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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今日今日头条鱼 这个食品有限公司判刑赔付今日今日头条134万

发布时间:2021-07-21 21:54:13发布人:日新微博

7月20日信息,天眼查App表明,昨日,湖南庆丰食品类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北京市字节跳动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损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此案一审判决字节跳动赔付134.8802万元,二审检察院抗诉。
判决表明,被告庆丰企业在其生产和销售的鱼肉制品的包裝上突显应用与鱼种图型紧密结合的文本“今日今日头条鱼”,且在总体视觉效果、产品简介上突显文本“今日今日头条”等个人行为,非常容易使有关群众觉得被测侵权行为商品与涉案人员商标logo“今日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络。
与此同时,庆丰企业在其官网与此同时宣传策划市场销售的别的食品类外包装盒上含有“QQ微脖”“鸭里巴巴”这类与著名互联网公司及商品相仿一样文本,被告存有有意攀援个人行为。
人民法院觉得庆丰企业的侵权责任消弱了涉案人员商标logo的显著性差异,抵毁了涉案人员商标logo的销售市场信誉。侵害了字节跳动企业涉案人员著名商标的专利权。此案案号(2021)京民终89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高院。
一审判决結果为,被告庆丰企业赔付上诉人字节跳动企业财产损失及有效花费134.8802万元;被告马上终止在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宣传策划的鱼肉类食品商品上应用“今日今日头条”或与之类似的文本并在其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表申明,清除因侵权责任导致的负面影响等。此案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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