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7 题 甲向乙借款50万元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损70多万元。甲有一栋房子价值18万元,其他财产价值1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向甲追要借款,甲却将自己的房子作价1万元卖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如果丙不知甲欠工钱,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C.不论丙是否知道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房屋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D项正确。
  • 2021年05月25日 17时34分来自  问答库 >> 学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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