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新型冠状病毒#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冀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2020年01月31日 16时53分来自 日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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