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117B.90C.105.3D.103.19
    正确答案:C解析:甲公司9月2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100×(1-10%)×(1+17%)=105.3(万元)。
  • 2021年06月25日 22时22分来自  问答库 >> 财会类
  • 评论 0
  • 手机玩微博

    手机版 手机端
    Powered by 日新微博 © 2018 - 2020 日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