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次保险法课上,甲、乙、丙三位同学就保险法的有关问题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②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买到的只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乙认为:①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则超过的部分无效;②保险人应在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5日内履行其义务。丙认为:①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保险费;②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时,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若不解除合同不得增加保险费。下列哪个选项中的观点均为正确?( )。
    A.甲的观点①、乙的观点①
    B.乙的观点①、丙的观点①
    C.甲的观点②、乙的观点②
    D.甲的观点②、丙的观点①

    正确答案:BD【考点】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处理;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期限;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人的权利;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时保险人的权利 【解析】《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故甲的观点①不正确。“射幸”就是碰运气,保险是用来应对危险的科学方式,作为保险标的的危险必须是: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一旦发生造成多大的损失不确定的,这样为应对危险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 2021年07月08日 21时45分来自  问答库 >> 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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