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新型冠状肺炎#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指出,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其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通知如下:
      一是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
  • 2021年01月21日 22时02分来自 日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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